國家的概念
當壹個民族生活在壹個固定的領土上,壹個合法的政治權力在這個民族中行使時,就有了壹個國家。作為壹個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不僅僅是人們居住的壹塊土地。它也構成了這個國家和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記憶的壹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征,是連接人們並使他們彼此認同的紐帶。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山川河流。它包括三層含義:①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壹種歷史現象,從來沒有也不會永遠存在。它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會隨著階級和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消亡。這是壹個國家產生、發展、滅亡的客觀規律。②國家是階級統治的。這就點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被哪個階級的政權所統治。在階級社會中,任何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他們的經濟統治,而壹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靠其政治統治來維持和鞏固,所以國家政權永遠屬於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合力,是統治階級集體意誌和力量的表現,壹般通過國家意誌來實現。奴隸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3)國家是壹臺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壹個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有能力迫使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的意誌,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員(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有支撐官員和強制機關的稅收和國債。這三項構成了壹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