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在民事活動中享受特殊保護的人。但未成年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是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幼稚或者無經驗造成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教育和監督責任。但是,監護人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監護職責,或者不知道、不能知道自己的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賠償責任。此外,受害人有過錯的,在確定賠償責任時也可以適當減輕。需要強調的是,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往往會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監護人應盡可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防止傷害事件的發生。
如果未成年人已經到了刑事責任年齡,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嗎?是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是兩個不同的領域。未成年人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在其犯罪行為被認定後,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對於給他人造成的財產或人身損害,還是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因此,即使未成年人已經承擔刑事責任,其監護人仍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侵害未成年人會給受害人帶來困擾和傷害,但監護人也需要相應的法律保護和支持。實踐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理性評價各方的責任和義務,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25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