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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民政局可以分財產嗎?

法律主觀性:

壹、民政局離婚財產怎麽分?

夫妻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需要就雙方財產分割進行協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根據雙方的協商溝通來確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應以協商壹致為原則,不能由壹方決定。此時,也可以通過協商將全部財產分配給其中壹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二、法院離婚民政局知道嗎?

法院離婚民政局知道。法院判決離婚後,法院判決書等同於離婚證,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同時法院會把判決書郵寄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復核。

3.離婚登記需要帶什麽?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綜上,離婚要先協議,協議不成,離婚要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 *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 *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 *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 *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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