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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私自開墾土地種田是什麽罪?

1.人私自開墾土地種田是什麽罪?私自開墾土地可能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土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將耕地大量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二、荒地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規定:“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地區,從2014 1至2015 12 31,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2016 65438+10月1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3.農村個人開荒使用土地有什麽規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確定長期使用。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如下規定:(1)第十七條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復墾區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二)壹次性開發國有荒山、荒地、未確定土地使用權600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權限批準;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準。(四)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由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最長使用期限不超過50年。無論是城市荒地還是農村荒地,開發前都有嚴格的審批流程。事實上,荒地也屬於國家或集體財產。所以如果要開發荒地,壹定要提交相關部門審批。私自開發荒地不僅可能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還會對土地植被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並為此付出沈重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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