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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條例的內容

民族團結條例的內容包括: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 *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

反對民族分裂,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是公民的神聖職責和光榮義務。明確了民族團結教育的社會責任、原則和相關法律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納入教育規劃,組織編寫適用於高等學校、中小學校的民族團結教育教材。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和教師培訓,發揮教師在學校民族團結教育中的引領、示範和表率作用。學校要加強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將其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貫穿學生成長成才的各個階段。幼兒園應當對學齡前兒童進行適合兒童特點的民族團結教育。

民族團結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內容之壹,是各個朝代和國家穩定的源泉,也是各個國家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社會各民族的團結,是以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團結為核心,以社會主義制度和祖國統壹為基礎的。作為中國民族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九條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第十壹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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