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繳納非法營運罰款的後果
非法營運的後果,不繳納罰款可能會被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參照《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二、非法經營的危害
1.逃避國家稅費,損害國家利益。
2.影響城市的形象和發展。
3.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4.侵害乘客合法權益。
5.影響行業穩定。非法營運現象擾亂了客運市場的正常運營秩序,搶奪市場份額,對合法經營者影響很大,合法從業人員對此反應很大,是行業不穩定的壹大隱患。
6.引發社會問題。由於利益相同,壹些非法車主聚集在壹起,互相“關照”、“幫助”,結成團夥,劃分“勢力範圍”,甚至被黑惡勢力操縱,排擠其他客運車輛,逃避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