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關於賣淫的法律差異很大。有些國家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性服務買賣;有些國家禁止買賣其中壹種;壹些國家對性服務的控制很少。在壹些國家,即使性教育買賣被認定為合法,其他相關行為也會受到限制,比如禁止嫖客接觸性工作者(招妓)、在固定場所(妓院)進行性教育、禁止第三方參與其中(如經理、司機、保安等)。),從而創建了壹個“實際”的禁令。性交易合法性世界地圖圖1,綠色區域交易合法,受政府控制;藍色區域交易合法,但妓院不合法,性交易不受控制;紅色區域交易不合法;灰色地帶缺乏數據。在實踐中,大多數國家無論法律是否允許性交易,性交易都不是犯罪,即不判處死刑、監禁等刑罰。然而,在朝鮮、蘇丹、伊朗和沙特阿拉伯,性交易可以被判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表演淫穢表演的;
(三)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而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