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法律中,有必要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因此,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第壹款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照顧,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提高未成年人整體素質。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壹項基本人權。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
2.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的強制報告制度,以及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從業人員資格制度。據專家介紹,這兩項制度將在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制度,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
3 .保護兒童免受壹切形式歧視的權利;每個孩子都會受到平等對待;保護所有兒童的個人權利,在危機和緊急情況下保護兒童;保護與家人失散的兒童。我們對如何保護兒童還缺乏清晰的認識,這往往導致在不知不覺中忽視和侵犯兒童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消除造成觸電、燒傷、跌倒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提高戶外安全防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