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的要求,婚姻無效有三種情況:
壹種是重婚罪,是指有另壹半的人與他人結婚登記的違紀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另壹半而與他人登記的違紀行為。
二是有直系血親禁止結婚。根據臨床和科學發展觀的證實,男孩和女孩之間的近親結婚極有可能引起細胞生物學疾病,並危及下壹代的健康和幸福成長。
三是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前,即雙方未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時,不能結婚。
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不真實的法律行為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缺乏舉行婚禮的要件。根據有權撤銷的壹方,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和第1053條的要求,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兩種:壹是被脅迫結婚。第二,如果對方患有嚴重疾病,婚前未告知實情,不知情的壹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有哪些不良影響?
根據《民法典》第1054條的要求,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以下五種法律規定產生不利影響:
第壹,婚姻自始至終沒有法律效力,不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
第二,當事人不存在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
第三,解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優先選擇的約定。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將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標準進行分割,但不得危及合理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資產利益。
第四,當事人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控制權。
第五,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