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病救助的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參保人應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並附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每筆住院費用只能用於壹次救助申請;參保人員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審核並簽署意見;村(社區)報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鎮(街道)送新農合辦公室,經過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確定救助對象名單;向所在村(社區)公示擬救助對象的相關信息,公示時間為7天;區新農合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資金。
大病救助審批時間壹般為1和7月,每年兩次。
二、大病救助申請材料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
(2)被救助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農村(城市)低保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的出院證明和轉移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和病歷復印件。
相關信息: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
(1)調查核實;
(二)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鎮社會救助辦公室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鄉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理由。
區民政局
(1)審核通過;
(2)對符合條件的返村(居)進行公示;
(3)不符合要求的分步返還。經核實、審批後,救助金將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受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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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大病救助參保人到村(社區)申請大病救助審批表並填寫,同時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