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觀察再通過;
2.不要盲目退縮;
3.等待也有“學習”;
4.當心轉彎車輛;
5、機動車必須讓行人。
過斑馬線時,與其搶壹秒,不如停三分,紅燈停,綠燈走。
斑馬線是畫在路面上的交通標線,讓過路口的行人通過壹個固定的地方,提醒道路駕駛人在通過這個區域時註意行人的安全,人車相敬如賓。行人用白漆在十字路口等特定位置畫出交替的條紋。司機看到這條白線,會自動減速或停車,讓行人安全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橫穿、倚靠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第六十壹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靠路邊行走。第六十二條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