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有哪些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有哪些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哪些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如下:

危害國家公共秩序,如有實施犯罪或幫助犯罪行為內容的合同。

危及家庭關系,如協議斷絕親子關系。

違反道德的,比如開妓院的合同,實踐中通過性行為獲得貸款的情況。

幸運拍攝行為,如賭博、大獎銷售變相賭博等。

侵犯人權和人格尊嚴的行為模式,如過度限制人身自由以換取貸款。

限制經濟自由,比如壹個用相互借貸擴大金融實力來分割市場、封鎖市場的協議。

違反公平競爭。

違反消費者保護。

違反勞動保護類型。

盈利行為類型。

公共秩序是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秩序;良俗是指良好的習俗,是指壹個國家和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道德。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普遍道德。

公序良俗是對法律行為效力的有效規制。民事主體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其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也是無效的。

產地:

據學者考證,公序良俗原則起源於羅馬法。在羅馬法中,所謂公共秩序,即國家安全、公民的根本利益;良好的習俗是公民的壹般道德標準,它的含義很廣,並隨時間而變化,不是壹成不變的。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壹原則在近代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事立法中都有明確規定。

聲明:

在德國民法中,與公序良俗等同的概念是善良風俗。

在英美法中,類似的概念是公共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多次提到公序良俗。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第10條規定,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於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153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第七條、《合同法》第七條、《物權法》第七條中關於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壹般認為是承認了公序良俗原則。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如第壹百零六條、第三百六十條,使用了“公序良俗”。

  • 上一篇:民法典的六項基本原則
  • 下一篇: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標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