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除壹種以外的所有煙草制品必須申請高標準註冊,未經註冊不得生產和銷售。

除壹種以外的所有煙草制品必須申請高標準註冊,未經註冊不得生產和銷售。

復烤煙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雪茄煙、雪茄煙、煙絲和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第十九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不得生產、銷售。

煙草專賣法總則

第壹條為了實施煙草專賣管理,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雪茄煙、雪茄煙、煙絲和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

第三條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第五條國家加強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制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草種植和煙草制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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