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強奸罪的客體只限於女性,對於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沒有法律規定。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如果行為人將男方誤認為女方開始實施強奸,並完成了“強奸”,則不構成強奸罪。涉嫌強制猥褻罪的,通常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孩被侵犯了怎麽辦?
1,從來不洗身體。我知道妳會覺得丟臉,但是對方留下的體液是有價值的證據;
2.檢查是否有對方的頭發、皮屑、用過的紙巾和個人物品,可以作為證據;
3.保留好自己的內衣和貼身衣物,可用於後期鑒定;
4、盡量保證現場的完整性,這些都是妳日後維權的有力證據;
5.如果有聊天記錄和通話記錄,最好第壹時間提交給警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對象(原告)是未成年人,或者犯罪主體(被告人)有主觀、直接、故意,在聚集場所或者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