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中學校長受賄觸犯了哪條法律?

中學校長受賄觸犯了哪條法律?

某中學校長根據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1.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夠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2.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壹萬元以上的,除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減輕情節外,壹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壹般不適用緩刑。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返還贓物,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3.下列受賄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A.未如實供述罪行的;

B.拒不退還贓款贓物或者利用贓款贓物進行違法活動的;

c、屬於* * *罪中的主犯,情節嚴重;

D.利用職務之便犯數罪,依法數罪並罰或者數罪並罰的;

E.因違紀違法受到行政處分的;

f、犯罪所涉財物屬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g、受賄罪具有索賄情節;

h、玩忽職守罪中的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

壹、不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百度百科-賄賂犯罪

  • 上一篇:我國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具體變化和要求?
  • 下一篇:註冊會計師證書到底有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