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請註意以下幾點:
1.喪葬費賠償按定額計算,不考慮被害人生前的收入和身份。
2.計算標準為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算六個月。
相關知識:
1.葬禮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
1.1生前安排親友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安排死者遺體火化費、屍體運輸費、屍體冷藏停車費、預訂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費用。
1.2規定,允許就地安葬,在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墳墓內安葬死者的必要費用,購買棺材,在許多農村為安葬死者的親友安排酒席,等等。
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實際損失的賠償其實還有另外壹種方式,就是按照喪事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應補償的項目有:
2.1護罩費
受害人的壽衣費用應予補償。壽衣的購買成本應該是普通壽衣,如果受害人家庭采用高檔壽衣,只賠償普通壽衣的損失。
2.2屍體運輸和火化費
這是必要的支出,應該全額補償。
2.3骨灰盒(棺材)費
有火葬場所的地區,只補償骨灰盒購買成本,標準為中等成本。被害人家庭采用高檔骨灰盒的,按照中檔購買成本計算。沒有火葬場地的地區,應當補償棺材購買費。
2.4骨灰存放費用
對此,僅補償第壹階段骨灰盒放置成本。需要安葬的,應當對安葬費用給予適當補償。
註:以上補償,當地有補償標準的,按規定標準進行補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3.1實際上,上述司法解釋只規定了壹種賠償方式,即定額賠償方式,實行壹次性支付賠償。
3.2壹次性喪葬費補償是指根據標準確定補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六個月的賠償金。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統計數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