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周歲以下的男孩自願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
2.發生性關系的方式涉及暴力、威脅、脅迫的,構成強奸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如果女孩未滿14周歲,無論是否自願,都將構成強奸罪,從重處罰;
4.如果女孩年齡在14歲以上且自願,發生性關系不涉及犯罪,但要考慮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身份證的法律規定:
1.年齡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規定,自滿的公民應當從16周歲開始申領居民身份證;
2.首次申領: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3.有效期:居民身份證可分為10年和20年,視公民年齡而定;
4.遺失補辦:居民身份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補辦;
5.法律責任:違反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未按時申領、更新、攜帶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男生在16周歲以下自願發生性行為不算犯罪,但如果涉及暴力或脅迫,則屬於強奸罪;與14周歲以下的女孩發生性關系,無論自願與否,都是犯罪。14歲以上的,要註意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防止潛在的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