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授權線路
造成車禍
65438今年10月29號晚上,我開著我的北京現代車去接朋友和趙吃飯。當車行駛至河西區梅江地區時,張下車未熄火。見此情景,趙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沿河西區衛津南路由南向北行駛。這時,陳某正好在天塔路的路口轉過身來,乘著李霞的出租車沿著衛津南路行駛。趙的車頭撞向車右後方,導致車失控撞向對面車道。隨後又與張某某駕駛的捷達客車、劉某駕駛的紅旗客車相撞,造成乘客。案發後,趙棄車逃跑,次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管部門認定,趙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此外,經調查查明,肇事的現代牌轎車車主為趙某的公司,張某為該車實際駕駛人。同時,肇事出租車為郭所有,兩車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隨後,在司法機關追究趙某刑事責任的同時,邵父子5名家屬及3名傷者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趙某、肇事的兩名涉車人員及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規則是犯罪。
法院經綜合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多人受傷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趙等責任人應當賠償民事原告所主張的經濟損失的合理部分。經過審訊,找到了兩名死者的五名主人。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其他損失。是82萬多。兩名傷者的醫療費和誤工費分別為1.5萬元和31.0萬元。陳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損失7萬余元。
賠償責任的具體要點
趙對這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的70%。事發當天,趙某與張某駕駛同壹輛車。張下車後沒有關掉發動機。見趙某壹直駕車離開,便放任違法行為發生。對趙造成的經濟損失,張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因為現代汽車公司的所有人是孫謀,孫謀應該在出借汽車的價值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陳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負有次要責任,應承擔30%的責任。郭作為出租車車主,違反客運管理規定,將車輛交給司機,也應與* * * *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事故車輛的營業執照和運輸證登記在某貿易公司汽車分公司名下,根據相關規定,該公司在和國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該公司應對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承保現代汽車的保險公司也應在保險賠償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結果,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同時,責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按照上述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記者孫啟明通訊員許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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