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詳情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端午節前夕,56歲的黃在朋友的推薦下,在當地壹家保險公司買了壹份保額為20萬元的重疾險。因為年齡太大,保費比較高,壹年需要654.38+0.5萬元。今年3月,黃突然暈倒在家中。經醫院診斷,黃也屬於急性重癥胰腺炎。因為情況嚴重,在住院期間,黃的家人收到了醫院的6次病危通知,花了1010000進行治療,所幸順利脫離了生命危險。
出院後,黃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保險公司告知無法理賠。原因是急性重癥胰腺炎不在重疾保險合同範圍內。
對此,黃很是不解。治療費已經花了1,01,000。這個病算不算大病?隨後黃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
個案分析
雖然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壹再強調該疾病已不在理賠範圍內,但法院查明,復印保單和風險提示字樣的簽名人並非黃本人簽名復印,而是保險業務員簽名。
而且在法庭上,黃表示,雖然業務員詢問了他過去的健康狀況,但在簽訂合同時,對方並沒有說明重大疾病的理賠範圍。而且對於黃所患的“急性重癥胰腺炎”,黃住院150天,經歷兩次大手術,6次危重,總花費101000元,完全符合通常理解中的“重大疾病”。
根據保險法規定,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有關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判決。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向黃支付20萬保險金。
其實從這個案例可以發現,並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需要按合同賠付。現實生活中,也有壹些特殊情況。如果符合“重大疾病”的壹般理解,並且達到了壹定的條件(如多次手術、費用很多等。),也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
03
對於本案的總結,有以下兩點:
(1)本案中,黃某雖然成功獲得了重疾保險理賠,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這類不符合合同理賠範圍的疾病,大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理賠責任的。因此,寶哥建議,在選擇重疾險產品時,如果經濟條件足夠,盡量選擇保障相對更多的產品。對於經濟條件有限的家庭,至少應包含24種基本重疾。
(2)無論買什麽保險,在買保險之前,首先要了解產品合同的基本保障範圍,知道自己買的產品,哪些可以賠,哪些不能賠。如果業務員沒有細說這些,就不要輕易簽字。因為壹旦簽字,這份保險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退保,需要辦理相關法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