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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執意要買河豚,吃了後中毒身亡。為什麽要追究賣家的責任?

因為他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01,簡述此事。回答這個問題或者簡單說壹下這個事情,這個事情有三個被告,分別是楊、沈、陶。楊是做水產生意的,現在沈和陶賣河豚,所以賺了幾百斤。

當天,張某來到楊某水產店,發現有河豚出售,要購買,楊某拒絕。楊說,這些河豚不會賣給不認識的人,也不會賣給不會殺河豚的人。但張不服,對楊說:我吃河豚的時候,妳還在玩泥巴。兩人吵了起來,最後楊無奈賣給了張某。

張買來當天晚上就做好了,其實他也不知道怎麽做。最後他中毒了,幾個家人也中毒了,但是他被救了。

02.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句話形容河豚的美味。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不吃河豚,不知道魚的味道。如果妳吃河豚,所有的魚都是無味的。”這也是無數人想吃河豚,但是河豚好吃卻劇毒的原因。如果處理不當,可以直接讓人打嗝。

故河豚不得私售,楊、沈、陶違反此規定。因此,即使沒有張的中毒死亡,他們都是違法的。按照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他們是要坐牢的。

03,可以考慮輕判。如果只是因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因為張投毒,這三個人都判刑,我覺得不合理。

說白了,這個張純粹是自找死路,是那種別人拉不動的人。壹個想自殺的人怎麽能怪別人呢?楊已經盡到了壹個商人的本分。這時,可能會有壹個杠桿來阻止我,說楊燦賣不出去?

楊是個商人,人要做生意。當時楊已經和張吵過架了,這個生意不賣怎麽繼續?而且從整個事情來看,楊態度非常好,願意賠償。他出事後自首了,所以我覺得這件事就算要判刑也應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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