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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有哪些?

1,錄音時間地點的選擇從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該盡快進行。越早進行,證據對象就越沒有防備,尤其是在最初的談判中,壹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對話的錄音就有了最大的價值。但幾次交涉後,對方往往從有利的角度敘述,或者采取防禦的態度。地點的選擇也很重要。我們應該盡量找壹個安靜不受打擾的地方,以獲得更好的錄音效果。2.盡可能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錄音設備。面試官、錄音機或者帶錄音功能的MP3播放器都可以,最好是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壹般不如現場錄音。談話中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可能會掛斷電話,但在面對面的談話中,即使有壹些爭論,也可以繼續。3.取證前的準備準備好要取證的事項和妳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做好準備,包括提前考慮建議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如何誘導對方做出表態。至於要不要提前預約,要根據情況決定。直接上門很容易收到“驚喜”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打斷了談話。4.既然談話是私下錄音,當然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取證對象知道妳在錄音,所以表情和語氣要自然。如果妳認識壹個人,妳就應該多加註意。(1)在談話過程中說明時間和地點,明確每個說話人的身份以及與所討論事實的關系,談話時盡量使用全名,以增強錄音的相關性和可信度。(2)註意與其他證據的印證,因為與其他證據的印證是錄音證據可采性的條件。(3)不涉及個人隱私或與案件無關的商業秘密,不使用威脅語氣,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不予受理。(4)專註於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結於法律責任的爭論。(5)註意控制談話時間,問出妳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直奔主題。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對錄音過程進行公證。進行證據公證的,必要時可以請公證處對錄音過程進行公證,以保證錄音證據的合法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使得民事訴訟當事人不得不自行或者委托私家偵探、偵查公司律師收集證據。有時候當事人自己偷偷錄下的錄音證據會有更好的證據效果。有當事人擔心,偷來的證據提交法院後,不被法官采納反而會惹事。其實這完全沒有必要。現在這種秘密錄制的音頻證據已經被法院普遍認可。因為訴訟中使用的錄音證據,如果對方同意是不可能成功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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