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網上車管所可以查詢和辦理違法車輛查詢、罰款繳納、考試預約、網上選號、搖號、車輛登記、換證等所有相關業務。南昌車管所還與郵政快遞部門合作,提供代辦服務。如果市民不方便上網,可以撥打南昌車管所24小時咨詢熱線,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更換車牌等部分車管服務。車管平臺是由公安部開發,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部署運營的“互聯網+”便民利民服務平臺,為交通參與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預約、公示、信息通報、查詢等服務。車管所,全稱車管所,主要負責機動車的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等工作。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