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前五條):
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計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2.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3.承擔協調跨區域執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職責,確定全市工商行政案件管轄,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協助反壟斷執法。
4.依法負責各類經營市場主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公司股權質押登記。
5.負責企業信用管理,建設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組織開展企業誠信建設,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深入推進“黑名單”管理和應用。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擴展數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後8項):
6.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7.加強對網絡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和指導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查處。
8.負責商標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並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推薦國家和省著名商標,認定市級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9.引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廣告發布和登記,負責廣告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0.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對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宣傳活動,依法查處合同違法行為。
11,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統壹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依法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指導12315受理、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網絡系統建設,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2.配合黨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機構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