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選擇職業的權利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五條規定_ _資本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不得克扣或者拖延。第九條_ _規定_ _單位克扣或者拖延_ _職工出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_ _支付職工出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_ _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_ _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_ _ 5條規定_ _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滯納金最嚴厲的處罰體現在刑法修正案中。修改後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未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何補償_ _ _
1、_ _單位克扣或_ _拖延職工出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職工出資外,還需支付相當於出資額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資本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0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標準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