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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超市商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1.申請執行的時間限制。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二是立案條件的落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向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提交申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個案件無論經過多少次審判,執行都由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管轄。

第二,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申請書必須寫明妳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有給付內容、執行對象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妳的身份證明;

4.作為權利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權利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的證明文件。

三是被執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部分案件的生效裁判文書可以不經申請直接從原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主要包括:以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為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三、執行案件申請費。1.未實現目標的,每項獎勵50-500元。2.執行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000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支付。

第四,實施規範

1.法院立案機構應當在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進行審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被執行人收到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的款項;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目前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

3.執行承辦人應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對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狀況、線索和財產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對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加蓋印章。不方便加蓋印章的,應當加蓋公告;對於有產權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向有關行政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不得辦理被查封財產的相關產權手續,並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向法院交出相關產權證。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的,應當準許,並附和解協議副本。沒有書面和解協議的,應當將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附在筆錄上。

5.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報主管院長批準後,可以予以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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