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規定了壹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領域,突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也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責任。通過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壹系列活動,政府和公眾可以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的要求,從而增強責任感,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2020年4月,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下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動。2020年的活動主題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什麽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壹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能夠確保持續安全的狀態。
國家安全有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空間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來說: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加入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指使、引誘、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叛逃的;
5、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12339是什麽?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的電話號碼。該熱線由國家安全部設立,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活動或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