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通知。
第三,把握安全標準
貧困人口退出的標準是收入穩定且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有飯吃、有衣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保障有保障。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堅持這個標準,既不能提高,也不能降低。
貧困人口義務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義務教育階段除身體原因外不輟學,保證他們能上學,上得起學。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主要是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範圍,常見病、慢性病能夠在縣、村三級醫療機構得到及時治療,大病、重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貧困人口住房保障,主要是指通過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確保目前居住在C級、D級危房的貧困戶等重點對象不得居住在危房內。貧困人口飲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人口有水喝,飲水安全符合當地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標準。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以提升“兩憂三保”服務能力為重點,優化政策供給,制定部門工作方案,並在本文件下發後壹個月內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在教育扶貧方面,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農村小規模學校和教師隊伍建設,紮實推進控制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工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有效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在健康扶貧方面,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強縣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配備合格醫務人員,消除鄉村兩級機構人員“空白點”,確保貧困人口就醫有場所、有醫生、有制度保障。在危房改造方面,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傾斜支持和技術幫扶,采取多種措施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住房安全。在飲水安全方面,加快深度貧困地區、改水任務重地區和邊境地區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確保貧困人口喝上安全水。
各地區可在國家基礎標準和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細化物化標準並嚴格執行,確保工作有章可循。各地區、各部門已實施的“兩憂三保”政策措施明顯超過基本標準,應實事求是地予以糾正;同時,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防止“翻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