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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麽判牛死刑?

牛致人死亡的,由牛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案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能通過證明被告沒有過錯來免除他的責任。除非被告能證明吳某對事故有故意或重大疏忽,否則被告不能推卸責任。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牛叫是自然行為,牛的主人沒有過錯,所以牛的主人不應承擔責任。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法律沒有規定牛不能在禁止鳴笛的區域內吠叫,所以如果牛正常嘶叫,牛的主人沒有過錯,不需要為此負責。如果牛在慘叫前被牛主人故意鞭打,慘叫聲震暈了老人,導致老人死亡,牛主人應該為此承擔壹定責任。當然,如果是老人故意激怒牛,使牛驚慌尖叫,把老人打昏致死,那麽牛的主人不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原則。在飼養動物的侵權責任中,只有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受到侵害,才適用無過錯原則。很明顯,街上的牛不是動物園的動物,所以這個原則不適用。養動物的好處伴隨著責任。人還是要管教的,動物畢竟不是人。如果放任不管,他們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人們不應該放棄對動物必要的防範意識,即使溫順的動物也會爆炸,給生命財產帶來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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