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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農村的房子可以買賣。

農村的房子可以買賣,但是買賣主體有限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賣方壹般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買方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壹種是集體經濟組織外部成員。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要註意什麽?

1.農村的房子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如果賣給其他村的村民,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農村房屋銷售也可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必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讓證明,以便日後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買賣農村房屋要謹慎。對於這類交易,法院依據的是無效原則。要生效,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壹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且經過批準(或符合批準條件,如無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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