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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危房改造有什麽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農村危房有新規定。五種情況禁止裝修,違者必究。第壹種:超出規定宅基地面積。第二種:超過規定建築高度。根據住建部發布的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無論是在農村新建還是改造房屋,農村房屋的布局都分為豎向戶(指建築物2-3層)和橫向戶(建築物4-5層),並規定每棟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這樣,如果建三層,建築高度不能超過9.9米。農民也要註意這壹點。壹旦超過規定的建築高度,他們很可能面臨處罰,包括罰款或拆除違章建築。第三種:沒有合法審批手續。第四種:村裏沒有集體成員。根據我國法律,農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買賣受到嚴格限制。所以很多城裏人想在農村買個老房子,自己重建或者買塊地自己蓋房子的想法,其實是不可能的。因為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給本村成員的,任何沒有村集體成員資格的人都無權在農村建房。第五:原房屋權屬有爭議。

法律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壹)需要占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町村土地等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的,應當經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辦理前款第(壹)項規定的審批手續。工人、退伍軍人、離休幹部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回原籍村鎮,需要在村鎮規劃區內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房的,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農民宅基地審批手續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向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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