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有兩種走向:壹種是被集體經濟組織(村/組)收回;另壹種是原主人會繼續使用。
什麽情況下,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被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1.房屋所有權人為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在農村,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比如城市戶口的孩子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就是這種情況。中國法律規定,城市孩子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子,但是繼承的房子不能重建。繼承的房屋不宜居住後,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房子的主人在村子裏有很多房子。
在農村,壹些家庭有多套房子。比如有些家庭,父母和子女分居,父母獨自擁有壹套房子。父母百年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子女會有很多房子。而我國的宅基地實行的是“壹戶壹宅”制度。因此,繼承的房屋倒塌後,子女無法重建,宅基地由村裏收回。
3.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長期閑置。
目前,壹些人對宅基地的歸屬仍有誤解。他們認為,如果他們占用了某塊土地來建房子,那麽這塊土地的所有權就屬於他們了。實際上,中國的土地分為兩種: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所有權。雖然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集體成員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在宅基地上建房,但他們得到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壹個家庭占用宅基地長期空置的,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依據如下:
《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房屋閑置或者倒塌,拆除超過兩年未恢復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不確定。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農村房屋倒塌後,房屋所有權人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那麽舊房倒塌後,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用地。舊房占用的宅基地沒有其他使用計劃的,經批準用地後,原所有人可以繼續使用原宅基地重建房屋。
PS: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什麽條件?
雖然各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不同,但從各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來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1)無宅基地;(2)因人戶分離,原有宅基地無法解決建房居住問題的;(3)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限額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需要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積的;(4)實施城鎮規劃建設或項目建設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調整搬遷的;(五)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需要搬遷的;(6)村民住宅納入文物保護需要搬遷的;(7)原房屋年久失修,需要重建的;(八)其他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