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戶口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在城市讀書:
(1)父母在本市居住壹年以上,有穩定住所和工作;
(2)居住地社區辦理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
(3)持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居住證、身份證到街道辦理子女上學介紹信,到居住證所在小學上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二、農村貧困戶上學有哪些法律規定?
農村地區貧困戶上學的法律規定如下:
1,對經濟困難的孩子給予資助。為就讀幼兒園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對在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兒童和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分三檔,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2.貧困家庭的寄宿學生補貼生活費。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
3.貧困家庭在高中壹般免學雜費。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普通高中學生給予國家助學金補助,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免除貧困家庭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行免學費、免助學金政策,對農業專業全日制壹、二年級學生和非農業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大學生壹般由國家助學金資助,平均每個學生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