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有兩種:
1.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時是本村成員的,都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參與承包。合同期限為30年,期滿後將重新承包合同;
2.農村荒地等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承包,承包期限由雙方約定。村裏的外地人可以依法參與承包。
土地經營權轉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權屬性質和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應當具備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格;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壹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前留出土地,以備將來可能的調整。然而,在延長土地承包期的過程中,壹些地方為了增加鄉鎮和村莊的集體收入,隨意擴大“流動土地”的比例,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因此,必須嚴格控制預留的“流動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
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族企業,擁有家族財產;無法區分的,由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戶的債務,由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民的財產承擔;事實上,如果是由部分農民成員經營的,則由那些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