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宅建設中的註意事項如下:
1.基礎穩固:農村自建房由於位置不固定,在規定的面積內可以自行確定房屋位置。如果是有參照物的自建房,要保證地面下的穩定性和土質,確保地面下沒有孔洞;
2.建材:在農村蓋房子,建材需要根據當地建材市場來選擇和采購,因為有些地方的紅磚剛好缺貨,買不到,或者比較貴,所以水泥磚可以,還是要看當地市場再做決定;
3.框架結構:農村自建房壹般建2-4層就夠了,建兩層三層的比較常見。所以在框架結構上選擇壹個磚混結構就夠了,不需要完全鋼筋混凝土,這樣造價會低很多;
4.屋頂設計:壹般來說,農村自建房往往是先澆築混凝土屋頂,然後在鋼架子上鋪瓷磚。這種方法是比較經濟的方法,透氣性強。另壹種是直接用混凝土澆築而成,更美觀,保溫性能更好,但造價會更高;
5.室內設計:農村自建房的室內設計要根據不同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可根據自身條件邀請專業設計師繪制圖紙,采購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