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3.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4.違法建設的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壹把鑰匙。
擴展數據:
違法建築又稱違章建築,是指未經土地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壹般是
(1)調查、詢問和現場檢查
(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3)告知行政處罰權
(四)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力。
如果建築確實違法,壹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予以拆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