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恢復。所謂追繳,是指對犯罪分子所得的贓款贓物進行追繳和強制國有化。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應當追繳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發現犯罪分子轉移或者隱匿贓款贓物的,司法機關應當追查下落,予以收繳。命令恢復原狀。所謂責令退賠,是指在刑事訴訟的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由有關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原物退還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已經使用、銷毀、揮霍贓款的情況下,責令其按照贓款或者同類物的等值價格賠償被害人,最後退賠與否作為對其量刑的酌定情節。刑法規定,責令退賠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私財產,防止犯罪分子因犯罪獲得經濟利益。追繳的財物應當是經刑事判決確認的非法財物。返還的財產可以是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違法所得被犯罪分子揮霍、消費或者滅失,無法返還被害人的,也可以用犯罪分子的個人合法財產返還賠償金。實踐中,對於贓物罪適用退賠沒有爭議,但對於贓物罪是否適用退賠仍有爭議。有人認為贓款是壹種東西,只能用於追繳,不能用於退賠。退賠的違法所得僅指贓物。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應當限於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行為侵害、財產受到犯罪行為損害而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分被害人財產所遭受的物質損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分被害人財物造成的物質損失,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即應當通過追繳贓款贓物、責令退賠等方式解決。如果贓款還在,應該追回;已經使用、銷毀或者揮霍浪費的,責令恢復原狀。無法退還贓物的,在決定處罰時應當考慮作為酌定從重處罰。按照這個規定,應該理解為返還的財物包括贓款贓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