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民事欠款抓人的行為與時間無關。壞賬是經濟領域的壹個術語,指已過還款期,經催收無法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壞賬是未及時結算的結果,也指因對方不歸還而無法收回的財產。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但堅決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隨時逮捕,不分時間。如果信用卡出現壞賬,個人在催收的情況下沒有向銀行說明情況,還款也沒有用,那麽銀行會起訴信用卡持卡人三個月以上,強制持卡人還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良貸款是指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其中,不良貸款是指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確認為不可償還的貸款,歸類為不良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以上且未按財政部有關規定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未滿規定年限但已終止生產經營、項目已暫停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的未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不良貸款的清收和不良貸款的核銷。金融機構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審計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進行檢查。金融機構必須按照有關金融法規提取呆賬準備金,並按照呆賬核銷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貸款。未經國務院批準,金融機構不得免除借款人償還貸款的義務;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貸款人免除借款人償還貸款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