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未有過兒童需要等待24小時才能立案的相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兒童、女童被報告失蹤的,無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
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公安機關聲稱只能在等人失蹤24小時後才能立案,則涉嫌不作為。
擴展數據:
孩子丟了,不外乎三種情況:
1,自己丟的;
2.被拐;
3.直接被盜或者被搶。
所以家長不僅要防範人販子,還要做好預防工作。如果預防工作做得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寶寶走失。
第壹,小心身邊的人販子。除了自己的家人,不能相信任何和孩子親近的人,包括員工、老鄉、新朋友等。
第二,不要以為搶孩子的人就壹定膽大包天。有的人販子是笑著披著羊皮的,有的甚至可以在周圍潛伏壹段時間達到目的,甚至拋出自己的孫輩做誘餌,讓孫輩先玩妳的孩子。目的是讓妳放松警惕,尋找機會下手。
第三,帶孩子去沒有安全措施的公共場所。如果真的要帶出去,應該由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帶,而不是保姆。
第四,孩子出門穿鮮艷的衣服,容易被發現。在身上貼壹張貼紙或者在口袋裏放壹張卡片,寫下父母的名字和電話。孩子應該記住父母和家裏的電話號碼,最好能告訴好鄰居的華電。
5.不管是什麽情況,都要小心,不要把孩子放在看不見的地方。
新華網孩子失聯馬上報警,不用等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