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接受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工作時間。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勞建字[1988]2號)規定:
(壹)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產假;流產四個月以上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2)懷孕女職工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所在單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產假以外的待遇按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2.什麽情況下企業不能辭退女職工?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作為女職工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女職工懷孕了,這個時候可以享受更好的待遇。具體懷孕女員工待遇如何?邊肖已經在上面介紹過了。需要註意的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不能辭退女職工,包括女職工懷孕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