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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侵犯人格權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侵害人格權的賠償包括:(1)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的責任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阻礙,就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這些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的責任,僅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權或知識產權為前提。損害賠償責任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承擔,也可以以他人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承擔;(2)損害賠償的內容是支付金錢或實物。在其他形式的責任中,侵權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錢的問題;即使是實物支付,財產也應該屬於侵權人。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上,侵權人返還被害人的財產,原屬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3)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其他形式的責任相對簡單,在實際承擔中易於操作。然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中更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賠償的範圍,賠償金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故意侵權中的懲罰性賠償,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妳不壹定負刑事責任,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機關刑事追究或者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拍照、竊聽或傳播他人隱私。關於人身權的分類,不同的分類標準得出的結果也是不同的。我國國家法學界壹般說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肖像權;(2)身份權是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監護權、婚姻家庭關系中公民的身份權,即親權、繼承權。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妳對侵犯人格權賠償包括哪些問題有了壹定的了解。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的責任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阻礙,在本文中就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若幹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壹條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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