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餐飲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將不得不安裝燃氣報警器。
壹、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壹)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五)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確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或者參與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三)組織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督促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四)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在危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的;
(四)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和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銷毀其相關數據和資料的;
(五)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貨物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專用設備、地下礦山專用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並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和設備的;
(八)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而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