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結月付。也就是說實行按項目支付進度款,完工後結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超過兩年的項目,將在年底對項目質量進行評估。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和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項目,按照項目形象進度,分成不同階段支付項目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工程進度款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按照逐月完成的工程數量或其他標準計算的所有費用的總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執行,主要包括按月支付、工程分期支付、壹次性支付等。月結算支付是壹種支付月進度款和竣工後清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項目盤點,並辦理年度結算。分階段結算支付是指根據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工程的工程形象進度,分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工程價款結算按合同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文件進行協商:
(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有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單位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以依據的材料。
第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結算應符合以下要求:
(1)承包工程和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應根據合同進行分配。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65,438+0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於重大項目,預付款應根據年度項目計劃逐年支付。對於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的工程,預付款的比例應在合同中約定為實質性消耗和非實質性消耗。
(2)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壹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開工日期前七天預付工程款。如果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前支付,承包人應在提前支付時間到期後65,438+0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提前支付。如果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未按要求預付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後停止施工,發包人按約定處理。
(三)預付款必須在合同中扣除,並從進度款中扣除。
(四)沒有合同約定或者施工條件不具備的,發包方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的名義轉移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