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福島核事故後哪些日本食品被允許進入中國?

福島核事故後哪些日本食品被允許進入中國?

2011 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裏氏9.0級地震。地震和隨後的海嘯導致東京電力公司運營的福島第壹核電站發生核泄漏。福島第壹核電站位於日本福島縣,距離東京約220公裏。事故發生後,各國紛紛采取措施限制從日本部分地區進口食品。

2011年3月24日,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發布公告稱,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已對當地食品和農產品造成嚴重汙染,即日起禁止進口日本福島、櫪木、茨城、千葉四縣的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動物和水產品。同年4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44號(2011),進壹步擴大限制範圍,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宮城、山形、新潟、長野的食品。

2011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允許進口日本山梨、山形地區2011年5月22日以後生產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同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其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制品外,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不再要求出具放射性物質證明。所有允許出口到中國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仍然需要日本官方的原產地證明。

也就是說,來自日本福島等上述10縣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仍被嚴格禁止向中國出口。其他地區允許出口到中國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必須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原產地證明,部分產品還必須有日方的放射性物質認證。原產地證書中應註明產品名稱、出口/目的地、原產國、主要加工原料原產地、從原產地到交貨地和中國目的地的運輸方式和路線、主要原料原產地到加工地的運輸路線等信息。

  • 上一篇:我找人討要欠款違法嗎?
  • 下一篇:侮辱警察是否構成犯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