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高利借貸形成的非法債務予以追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使用暴力或脅迫;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威脅、跟蹤或騷擾他人。
需要催收的債務是非法債務,如高利貸、套路貸、賭債、買賣毒品的債務等。
簡單來說,要麽這種債務的形式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比如賭債、高利貸、套路貸。要麽利率標準超過了法律保護的上限。
在征集過程中,采取了“暴力或軟暴力”。
討債方式層出不窮,有敲門堵門、限制人身自由、阻礙工廠生產、查封房屋、拳打腳踢,還有盯梢、電話騷擾、張貼海報等“軟暴力”。非法討債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以暴力和“軟暴力”手段非法討債將被明確界定為犯罪。非法追債情節嚴重。到底什麽具體情節算嚴重,刑法還沒有明確界定。本案情節嚴重,或者可以用價值標準來判斷。違法討債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對社會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的。如果工廠長期停工或者對受害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