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房主是房子的主人。業主的權利包括擁有和使用房屋的權利,享有房屋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權自由出售、轉讓和出租自己的財產,不受他人幹涉並受法律保護;有權使用建築物內的公共場所和電梯等公共設施;有權對本住宅樓和本居住區的公約進行表決;有權根據合同條款監督和管理公司及其人員的工作。業主的義務是按照合同規定繳納管理費和其他應分攤的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稅費;應該簽署集體協議。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包括:
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住宅區管理辦法可以是綜合性的規章制度,也可以針對不同方面制定專門的規則,比如衛生公約、治安公約等等。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小區管理服務的重要措施,規章制度須經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批準後才能生效。這些規章制度不屬於政府行為,不具有普遍效力,僅在社區居民範圍內具有約束力,其性質屬於團體自律性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既是行使權利,也是履行義務。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代表,有責任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對於小區管理中難以解決的重大事件或個別問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並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依據規章制度予以協調解決,業主委員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有權選擇特許經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物業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壹個物業管理公司不可能具備各方面的管理能力。所以根據管理項目的需要,壹些特殊的業務必須委托給其他的加盟公司。比如將小區街道清掃、垃圾清理、糞井翻挖等專項工作分包給保潔公司等單位和人員,聘請保安公司承擔小區治安管理。
可以實行多元化經營,以其收入補充小區的管理經費。
除享有上述權利外,物業管理公司還應承擔以下義務:
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接受管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的監督。
重大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並經業主委員會通過。
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合同壹方享有的權利是另壹方(業主)的義務,其義務是另壹方享有的權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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