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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標準

保險詐騙罪主要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保險金為目的,騙取保險公司的行為。此類行為達到壹定數額後,將被定罪處罰,行為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自然人犯這個罪的數額和單位犯這個罪的數額是不壹樣的。

保險詐騙金額10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律法規,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保險事故,騙取保險公司大量保險金的行為。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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