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局對拖欠工資的壹般處理方式是什麽:1,單位協商同意單位支付員工工資。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協調,由單位支付員工工資。3.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妳為雇主工作,要求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監察和投訴;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辦理時限為60個工作日,疑難案件可延期30個工作日。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60天內結案。第二,如果是為個人打工,就不是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體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第壹次審判通常需要3至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