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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和權利的區別

權力是壹個政治概念,壹般指支配他人的強制力。權利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指賦予人的權利和利益,即自己維護利益的權利。

第壹,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和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壹般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的主體只能是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2、強制。權利和權力對對方是強制性的。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這也是強制性的,但與強制力不同。

3.懲罰方式不同。權利壹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放棄和轉讓。

4.推定規則不同。權利推定的規則是“法律無明文禁止,可以為之。”而權力只受明文規定的限制,否則就是越權。

5.社交功能不同。權利壹般反映私人利益,權力壹般反映公共利益。

第二,權利與權力的關系

1.權利是權力的源泉,即沒有權利就沒有權力。眾所周知,國家的出現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必然產物。而法律是伴隨著國家的。無論是國家的產生,還是法律的產生,都是在鬥爭中取得勝利的階級建立國家機器,制定和頒布法律,以鞏固和捍衛自己的利益(即權利),把階級的意誌上升為國家的意誌,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即階級享有的權利)。

2.權力是權利的後盾,也就是說,沒有權力的保護,妳就享受不到權利。權利主體享有權利最實際的表現就是依法行使某項特定的權利。那麽,權利的行使必然是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之間協調互動的過程,而這壹過程本質上是權利主體特定利益的取得和義務主體特定利益的壓制或讓渡。

由於這種利益得失的本質區別,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協調互動的過程必然要借助另壹種力量——國家公權力的力量。

3、權力與權利* * *在法律中,即權力與權利是法律的主要內容。從法律產生的那壹刻起,就要肯定和保障權利,公開宣示每壹個法律主體依法應當享有的各種權利。沒有法律對權利的規範、確認和保障,權利就會變得毫無意義;同樣,法律從產生的那壹刻起,就以授予權力、規範權力、限制權力為己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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