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國家統壹是公民實現其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先決條件。沒有民族團結,就沒有實現任何權利和自由的基礎。我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團結對國家統壹具有重要意義。憲法規定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任何公民都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神聖義務,不得從事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全國人民都有責任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此外,憲法還規定,公民有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祖國的安全就是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受幹擾,國家政權不受威脅。它是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只有祖國的安全得到保障,公民才能實現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維護祖國的榮譽,就是維護國家的名譽和榮譽不受損害,同侮辱祖國榮譽和損害祖國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公民應該對自己的祖國有自尊和自豪,維護祖國的榮譽是他們神聖的職責。祖國的利益是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相對於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而言的。公民在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的同時,必須自覺維護祖國的利益,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尊嚴的實際行為。根據憲法,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中國實行義務兵制度為主體,義務兵與誌願兵、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征收的貨幣和實物。它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無法運轉。因此,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此外,公民有勞動和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