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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不還欠款怎麽計算利息?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法院支持的年利率為15%。3。起訴期間,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債務未履行償還義務。因此,在此期間將計算利息。因為銀行利率正在調整,所以利息要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單獨計算,壹般是壹年的年利率。

壹般法院的判決書都會註明利息計算標準。未註明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計算截止日期為當事人起訴之日,因為當事人的訴訟時效從法院受理之日起中斷,但可以在開庭之日變更訴訟情形,也可以加計從立案之日起至開庭之日止的利息。如果對方沒有按照壹審判決確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那麽當事人可以對超過該日期的利息主張雙倍罰息,這壹點在向法院提交申請時應當明確。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的利息或者款項,從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對方被起訴,法院判決對方,對方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強制執行: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存款。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6.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欠的錢不還怎麽起訴,去哪個法院?

去哪個法院起訴討債是管轄權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壹般向被告即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提起。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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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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